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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茅箭区、张湾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招生方案发布!
日期:2023-12-19    来源: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

  原标题:刚刚,茅箭区、张湾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招生方案发布!

  2023年茅箭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划片招生工作,在尊重历史、确保相对来说比较稳定的基础上,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采用“单校划片与跨区划片”、“线上报名与线下报名”相结合的方式来进行。具体划片招生方案如下: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且未取得小学学籍的适龄儿童,初中七年级招生对象为小学应届毕业生。

  第一类:新生为十堰城区(茅箭区、张湾区、十堰经济开发区,下同)户籍,其本人或父母(法定监护人)具有在学校招生片区范围内的有效房产,且正常居住。

  第二类:新生为非十堰城区户籍,其本人或父母(法定监护人)具有在学校招生片区范围内的有效房产,且正常居住。

  第一、二类招生对象入学登记需提供材料:户口本、产权证(房产证)原件。因故不能提供产权证(房产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全额付款发票及网签备案登记证明等能够证明房屋权属的有效材料。

  第三类:新生为十堰城区户籍,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十堰城区无有效房产,祖父母(外祖父母)具有在学校片区范围内的有效房产,且三代共同居住。

  入学登记需提供材料:父母(法定监护人)无房产证明,户口本、产权证(房产证)原件。因故不能提供产权证(房产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全额付款发票及网签备案登记证明等能够证明房屋权属的有效材料。

  第四类:新生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十堰城区务工、无有效房产,但在学校片区范围内有固定居所,且取得公安部门颁发的居住证,与公司签订劳务合同(个体工商户可提供营业执照)、缴纳社保。

  入学登记需提供材料:户口本、父母(法定监护人)无房产证明、固定居所证明材料或租房合同、居住证、劳务合同(营业执照)、社保缴纳证明等材料。

  入学登记需提供材料:父母(法定监护人)按照学校要求根据真实的情况提供相关材料。

  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起始年级招生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来进行。城区第一、二、三类学生采取线上报名,对网上报名有困难的学生也能采用线下报名;第四、五类学生可采取线上报名或线下报名。乡村学校可实行线下报名。

  茅箭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按照以上五类先后顺序依次进行,优先招录第一、二、三类学生;然后根据片区内学校学位情况,依次招录学校划片范围内第四、五类学生。若片区内学校空余学位数大于合乎条件的第四、五类学生数,则全部录取;若出现片区内学校学位不足的情况,符合茅箭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招生对象的学生由区教育局统筹调剂。

  茅箭区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按照《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实施建议》有关政策,2023年秋季实行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严格依据茅箭区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严禁超额招生、提前招生、掐尖招生等违规招生行为。

  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起始年级招生网上信息填报登录网址为:。家长须在8月20日0时—8月22日24时登录“十堰市茅箭区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填报信息,逾期不再受理。

  1.家长登录“十堰市茅箭区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进行信息填报。因故无法填报或需要帮助的到学校招生服务处,由学校指导填报。

  2.招生平台根据所填报信息,按照招生办法和学校划片范围,自动匹配学生应就读学校。

  3.学校线上审核家长所提交材料,线上审核通过,向家长发送录取通知短信;线上审核不通过,向家长发送不通过原因或现场审核短信。

  4.现场审核不通过的,学校向家长告知不通过原因,符合茅箭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招生对象的学生由区教育局最后统筹调剂、安排入学。

  1.家长到学校招生处,提供相关材料,在学校指导下登录“十堰市茅箭区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进行信息填报;

  2.学校现场核实家长所提交材料,按照“公民同招、平台招生”有关要求进行录取。

  招生平台有“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两个入口,已通过招生平台在公办学校入口填报信息的,将无法在民办学校报名录入信息和办理录取;

  民办学校未录入信息办理录取的新生,可在公办学校招生信息填报截止时间以前登录招生平台,经“公办学校”入口进入填报信息,或直接到公办学校现场填报信息。

  1.政策性优待对象子女分别由市、区两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复核后,按政策统筹安排入学。

  2.新生或父母(法定监护人)的自有住房因政府规划等原因拆迁,新安置的住房尚未交付,可以按新安置的住房或原居住地为划片入学依据;新安置的住房已交付,可以自主选择新安置的住房或原居住地为划片入学依据,但原居住地为划片依据时间自交房之日起保留两年;原有住房拆迁后货币安置的,以现居住地为划片入学依据。

  4.已年满6周岁(即在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的适龄儿童,应办理入学手续;确需延缓入学的,可填写《延缓入学申请表》到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区教育局办理延缓入学手续。

  5.新生父母(法定监护人)对所提供的证件、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一律列入黑名单,待招生结束后,由区教育局统筹调剂安排该生入学,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该生父母(法定监护人)自行承担。

  6.小产权房需提供由社区、街办审核签字盖章的《固定居所情况说明》;单位集体房需提供由单位和社区、街办审核签字盖章的《固定居所情况说明》。(详见附件3)

  7.跨区划片学生家长到对应学校所在区按相关政策入学,不得多区同时报名。“十堰市茅箭区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网址:;“十堰市张湾区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网址:。

  学校西边:武当国际园→建设巷以路为界(含铁匠湾巷5号1、2、3栋楼房)。

  学校南边:东岳路北侧的东岳山庄→柳林沟口(柳林沟口以门牌号是“人民路”的为准)。

  人民路东边:柳林沟口(以门牌号是“人民路”的为准)→人民中路34号(原天人宾馆)。

  人民路以西:东风商用车公司市场销售处以南→太和医院处四四厂过河桥,百二河以东(含朝阳路89号原十堰师范部分)。

  车城南路与朝阳南路转盘处的两侧(以百二河为界朝张湾方向至东风公司体育馆)。

  柳林路两侧:北自柳林沟口(门牌号为“柳林路”)→天津路千龙翡翠苑小区(含京桥花园小区);南自阳光巷路口→天津路宸宇新苑小区。

  东以北潭路、市血站为界(含市血站),北以原二堰街办至富康小区22栋,南以车站路、车城南路为界(车站路、车城南路以北,铁路桥以西),西以十堰老街为界(朝阳南路以东,市特校大门口)。

  南以百二河村,北以车站路,西以百二河为界(车城南路朝火车站方向上湾区域),东以木材公司铁路线.武当路小学

  西以纸坊沟、部件厂小区为界,北以五二厂技校为界,东城华府,赛武当管理局小学生转入文锦学校小学部就读。

  学校东北边:汉江路东边的黄石路→大家福公司肉品批发中心(原屠宰场),以路为界(黄石路以南、屠宰场以东),含阳光栖谷;汉江路西边从十堰房地产大厦右侧,汉江南路17号(原六堰供销社门前围墙)→百二河边公交公司家属楼门前铁桥为界(围墙、铁桥以南)。过铁桥沿百二河→张湾河→文化路(原十五中门前),以路为界。

  学校西北边:公园路的南边六堰供电所大门口→公园路42号(原市体校)→宜昌路→邮电街→香港街→五堰商场→柳林路→东方明珠,以路为界。

  北京路东北边:奥林花园小区→园丁小区→京华园小区→百强世纪城→阳光香山郡→京桥花园→和昌一、二、三期→图安盛景。

  香港街:香港街以路以西为界→柳林路→柳林路隧洞→柳林中学→十堰日报社以西。

  人民路东边:从邮电街对面的香港街路口→上海路口以西(人民路两边居民子女)。

  马家河桥以东,纸坊沟以西路两侧,马家河以南,辽宁路两侧(含锦绣南山、未来城)。

  北以东风公司电力处旭日新村家属区道路、二堰小学门前大桥以南为界;西以朝阳路以东为界;南边以车城南路至东汽体育馆以南为界;东以北京路十堰市血站至木材公司铁路为界(含冠城美立方)。

  西以木材公司铁路线至马家河桥为界,马家河以北至马家河路与辽宁路交汇处;重庆路与林荫大道二号线交汇处(含卢浮宫)至马家河路口两侧。

  西以纸坊沟、部件厂小区为界,北以五二厂技校为界,东城华府,招收茅塔乡中心小学、大坪学校毕业生,大川学校六年级毕业生。

  2023年张湾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划片招生工作,在尊重历史,确保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采取“线上报名与线下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划片招生方案如下。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且未取得小学学籍的适龄儿童;初中七年级招生对象为小学应届毕业生。

  第一类:新生为十堰城区(茅箭区、张湾区、十堰经济开发区,下同)户籍,其本人或父母(法定监护人)具有在学校招生片区范围内的有效房产,且正常居住。

  第二类:新生为非十堰城区户籍,其本人或父母(法定监护人)具有在学校招生片区范围内的有效房产,且正常居住。

  第一、二类招生对象入学登记需提供材料:户口本、产权证(房产证)原件。因故不能提供产权证(房产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全额付款发票及网签备案登记证明等能够证明房屋权属的有效材料。

  第三类:新生为十堰城区户籍,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十堰城区无有效房产,祖父母(外祖父母)具有在学校招生片区范围内的有效房产,且三代共同居住。

  入学登记需提供材料:户口本,父母(法定监护人)无房产证明,祖父母(外祖父母)产权证(房产证)原件。因故不能提供产权证(房产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全额付款发票及网签备案登记证明等能够证明房屋权属的有效材料。

  第四类:新生户籍不限,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十堰城区务工、无有效房产,但在学校招生片区范围内有固定居所,且取得公安部门颁发的居住证,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合同(个体工商户可提供营业执照)、缴纳社保。

  入学登记需提供材料:户口本、父母(法定监护人)无房产证明、固定居所证明材料或租房合同、居住证、劳务合同(营业执照)、社保缴纳证明等材料。

  入学登记需提供材料:父母(法定监护人)按照学校要求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关材料。

  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起始年级招生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进行。城区第一、二、三类学生采取线上报名,对线上报名有困难的学生也可以采取线下报名;第四、五类学生可采取线上报名或线下报名;乡村学校可采取线下报名。

  公办学校招生按照以上五类招生对象先后顺序进行,先行招录第一、二、三类学生,然后根据学校学位情况,依次招录学校划片范围内第四、五类学生,若片区内学校空余学位数大于符合条件的第四、五类学生数,则全部录取;若片区内学校学位不足,则由区教育局统筹调剂。涉及多校划片情形,实施学位统筹。

  民办学校招生根据《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相关政策要求,实行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严格按照区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严禁超计划招生、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等违规招生行为。

  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起始年级招生网上信息填报登录网址为:。家长须在8月20日0时—8月22日24时登录“十堰市张湾区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填报信息,逾期不再受理。

  1.家长登录“十堰市张湾区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进行信息填报,因故无法填报或需要帮助的到学校招生服务处,由学校指导填报。

  2.招生平台根据所填报信息,按照招生办法和学校划片范围,自动匹配学生应就读学校。

  3.学校线上审核家长所提交材料,线上审核通过,向家长发送录取通知短信;线上审核不通过,向家长发送不通过原因短信或现场审核短信。

  4.现场审核不通过,学校向家长告知不通过原因,符合张湾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招生对象的学生由区教育局最后统筹调剂,安排入学。

  1.家长到学校招生处,提供相关材料,在学校指导下登录“十堰市张湾区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进行信息填报。

  2.学校现场核实家长所提交材料,按照“公民同招、平台招生”相关要求做录取。

  招生平台有“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两个入口,已通过招生平台在公办学校入口填报信息的,将无法在民办学校报名录入信息和办理录取;

  民办学校未录入信息办理录取的新生,可在公办学校招生信息填报截止时间以前登录招生平台,经“公办学校”入口进入填报信息,或直接到公办学校现场填报信息。

  1.政策性优待人员子女分别由市、区两级教育行政主任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复核后,按政策统一安排入学。

  2.新生或父母(法定监护人)的自有住房因政府规划等原因拆迁,新安置的住房尚未交付,可以按新安置的住房为入学依据,也可以按原有住房为入学依据;新安置的住房已交付的,可以自主选择以新安置的住房或原有住房为入学依据,但新安置的住房交房已满两年的,不得以原有住房为入学依据;原有住房拆迁后货币化安置的,以现居住地为入学依据。

  4.已年满6周岁(即在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应办理入学手续,确需延缓入学的,可填写《延缓入学申请表》(附件2)到户籍所在村(社区)及区教育局办理延缓入学手续。

  5.新生父母(法定监护人)对所提供的证件、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一律列入招生平台黑名单,待招生结束后,由区教育局统筹调剂安排该新生入学。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该新生父母(法定监护人)自行承担。

  6.小产权房需提供由社区、街办审核签字盖章的证明材料;单位集体房需提供由单位和社区、街办审核签字盖章的证明材料(附件3)。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区领导牵头,区纪委监委、政法、公安、教育、街道等部门组成的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秋季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教育局相关股室、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确保2023年秋季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安全。

  2.加强宣传引导。一是利用市教育局官网、车都张湾网、十堰日报、十堰晚报、张湾教育微信公众号等各媒体,对2023年招生政策进行广泛宣传。二是各学校要通过设置宣传栏、发放宣传单、《致毕业班家长的一封信》、班级微信(QQ)群等多种形式,对平台使用、招生政策、学校划片等进行深入宣传。三是在招生时段各学校要在校门口设置招生服务处,做好招生政策解释和信息填报帮助。

  3.严肃招生纪律。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十项严禁”纪律,切实规范招生行为。严禁擅自招生,不准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超范围招生;不得举行任何名义的新生摸底考试;不得以任何名义分设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严禁违规乱收费。各乡镇(街道)、社区要严肃工作纪律,按照“谁签字谁负责、谁盖章谁负责”的要求,严格审核把关相关资料,对群众的特殊情况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确保信息准确性、公正性。

  八堰路两侧;金狮路两侧;九堰路两侧;郧阳路两侧;八堰路路口以北区域。东风社区,八亩地村,李家院村1、2、3组,龙潭湾村,水堤沟村,双楼门村,刘家村辖区。

  十堰市戒毒所(不含)至夏家店转盘之间,北京北路两侧;腾龙国际小区(含)至清潭路上发展大道路口之间,发展大道两侧;八堰路路口至篷布厂桥头之间,汉江中路两侧(含清潭路东侧、清潭沟);八堰路路口以南区域。双楼门村,刘家村,李家院村4、5、6、7组。

  大岭路与公园路交叉口至六堰转盘之间,公园路两侧(不含文汇小区,含邦达商业城南楼,建设小区以百步梯为界);篷布厂桥头(清潭路路口)至六堰转盘之间,汉江路两侧;篷布厂桥头经清潭路至发展大道路段以西,银河北路以东,发展大道以南区域(含花好月圆小区、亿科红郡小区);黄石路两侧(张湾区辖区)。

  浙江路京桥花园小区(不含)以东,浙江路两侧;百强世纪城小区(不含)至浙江路与京东路交叉口之间,京东路两侧;发展大道马家沟大桥以东,发展大道两侧张湾区辖区;七里垭村,桐树沟村辖区。

  郧阳中学(含)至十堰大道与发展大道交叉口之间,北京北路及北京北路延长线两侧(不含东正国际小区);十堰市戒毒所(含)至熊家湾立交桥之间,北京北路两侧;腾龙国际小区(含)至发展大道马家沟大桥之间,发展大道两侧;熊家湾立交桥至大家十里桃园(含)之间,紫霄大道两侧;熊家湾村,马家沟村辖区。

  招生咨询电线厂桥头至银河北路路口之间广东路两侧;银河北路以西,朝阳北路至广西路以东,广东路以北,亿科红郡小区(含)及银河山庄小区(含)以南区域。22厂家属区、42厂家属区、永美星城小区。

  田沟巷(东风高中)以西,张湾河(含东风万得福购物广场楼上)以北,61厂厂区及东风高级中学以南区域;东风阳光城小区。大岭路(南起大岭路口,北至大岭路与凯旋大道立交桥铁路交汇处)两侧(含高家湾社区);工艺新村社区部分区域(财发小区、水产小区)。

  大岭路(南起大岭路口,北至大岭路与凯旋大道立交桥铁路交汇处)两侧(含高家湾社区);工艺新村社区部分区域(财发小区、水产小区)。田沟巷与广东路交叉口至六堰22厂桥头之间,广东路两侧(含邦达商业城北楼);花好月圆小区(不含)至发展大道路口之间银河北路以西,发展大道以南区域;朝阳北路至广西路以西,田沟巷以东(不含东风阳光城小区、永美星城小区、22厂家属区)区域;赵家沟,郝家村辖区。

  大岭路与公园路交叉口经青年广场红绿灯至配套处立交桥之间,公园路及车城路两侧(含文汇小区);大岭路与公园路交叉口至张湾河大岭路桥头的大岭路西侧,张湾河南侧区域;东岳路两侧(张湾区辖区);友谊巷两侧;车城西路与秦家巷(不含)交叉口以东,车城西路两侧;寺包巷两侧;阳光蓝山郡和国瑞蓝山郡北端以南,凯旋大道两侧;中岳路(张湾区辖区)—湖南路到南化路路口以北区域(不含南化路两侧);幸福里小区,二五厂小区,和昌豪景湾小区。

  兴业路以东,四方山停车场以西,发展大道两侧;凯旋大道与大岭路交叉处,立交桥以北,大岭路、岩岭路两侧;刘家沟隧道以南,凯旋大道两侧;国瑞南山郡(不含)以北,凯旋大道两侧;凯旋银座(含)以北,金港路两侧;曾家村,石桥村,小岭村。

  中岳路(张湾区辖区)—湖南路到东风物流公司(含)以南,南岳路(跨车城路)—曾家巷以北,车城路、长春路、曾家巷(路口以北部分)两侧(含何家沟);配套处立交桥至东风物流公司(含)之间,湖南路南侧区域;南岳路北侧区域张湾辖区。

  贵州路两侧(含镜潭沟);镜潭路与红镜路(不含)交叉口(镜潭路16号)以东(含蝶翠豪庭小区、镜潭春晓小区)镜潭路两侧;南化路(含)路口以西,湖南路两侧;车身厂二区家属区。

  南岳路(跨车城路)—曾家巷南侧,车城路、云南路、曾家巷(路口以南部分)两侧区域(张湾区辖区)。

  车城西路与秦家巷(含)交叉口以西,红通巷以东,车城西路以北;车城西路与秦家巷(含)交叉口以西,四中巷以东,车城西路以南;王湾路两侧;红镜路辖区。

  红镜路(含)与镜潭路交叉口以西,宜家天城小区(含)以东,镜潭路两侧(含牛场村1、2组、牛场新村)。

  方山路柏沟路(含)以东,二三厂大门口吕沟桥以西,车城西路及方山路两侧;吕沟巷两侧(含牛场村3组);军店巷两侧;方山沟路两侧;柏沟路两侧;铸邦红果林小区;岔河村辖区。

  四中巷(不含)路口以西,红卫铁路桥以东,车城西路两侧;车城西路与四川路交叉口至二四小学大门口,铁路线以北,四川路两侧;中铁世纪山水小区。

  车城西路红卫铁路桥以西,吕沟桥以东(不含铸邦红果林小区),车城西路两侧;宜家天城小区(不含)以西,镜潭路两侧;建设大道两侧;何家巷两侧;C园安置区;兴丽城小区;中铁世纪山水小区。

  二四小学大门口至发展大道,四川路两侧;二四厂大门口以北大炉子沟两侧;大坪小区、彤阳雅苑小区、汽车学院之间区域;建设新村小区,炉子村辖区。

  招生咨询电线厂桥头以东,方山路柏沟路(不含)以西,花果路及方山路两侧;龙泉巷两侧;新疆路48厂小区(含)以北,新疆路两侧;建设大道与风神大道交叉口以南,风神大道两侧;建设大道与风神大道之间,神宇路、上河路、动大路两侧;二堰村辖区。

  49厂小区(含)、59厂小区(含)以南新疆路两侧;三堰河路两侧;头堰社区,桃子村,蔡家村辖区。

  轧钢厂郭家湾加油站以东,四八厂桥头以西,花果路两侧;降压站路,宁夏路两侧;安沟村(部分),陈家村,大路村,小岭村,丁家村辖区。

  轧钢厂(不含)以东,宁夏路(不含)以西,福兰铁路以北,西城大道以南区域(含花园村)。

  柏林镇辖区;凤凰山林场,黄龙林场秦家坪村,柏林镇叶家湾移民新村,黄龙镇斤坪村(部分)辖区。

  黄龙镇李家湾村,双丰村,斤坪村(部分),舒家村,鲍湾村,回龙村,青石村,大沟村,堰石村辖区。

  大岭路(南起大岭路口,北至大岭路与凯旋大道立交桥铁路交汇处)至凯旋大道(南起大岭路与凯旋大道立交桥铁路交汇处,北至发展大道与凯旋大道交叉处立交桥)以东(不含凯旋壹号、万家商务楼),发展大道(东起银河北路与发展大道交叉口,西至发展大道与凯旋大道交叉处立交桥)以南(不含四方新城雲台,含亿科红郡小区),银河北路(北起发展大道,南至百二河)以西,孝感路百二河桥→百二河→张湾河→人民广场西侧张湾河铁桥→文化街→公园路→大岭路口整条线路以北;大岭路口至公园路42号(公园侧门路口)公园路南侧区域(不含文汇小区)。

  东岳路两侧(不含金地广场小区);友谊巷两侧;大岭路与公园路交叉口以南,南岳路与车城路交叉口以北,公园路、车城路两侧(含文汇小区);张湾青年广场红绿灯以西,秦家巷(不含)以东,车城西路两侧;寺包巷两侧;阳光蓝山郡和国瑞蓝山郡北端以南,凯旋大道两侧;中岳路(张湾区辖区)至湖南路到南化路路口(不含)之间,中岳路、湖南路两侧;二五厂小区,幸福里小区,和昌豪景湾小区。

  大岭路口以南,张湾青年广场红绿灯十字交叉口以北,公园路两侧;张湾青年广场红绿灯十字交叉口以南,车城南路路口以北,车城路两侧;南岳路北侧、中岳路两侧(张湾区辖区)、东岳路两侧(张湾区辖区);南化路(不含)路口以东,配套处立交桥以西,湖南路两侧;秦家巷(不含)以东,张湾青年广场红绿灯十字交叉口以西,车城西路两侧;凯旋大道与大岭路交叉处大桥以南,凯旋大道两侧;大岭路口以北,大岭路与凯旋大道交叉处以南,大岭路西侧;大岭路与凯旋大道交叉处以北,大岭路两侧;海南路两侧。

  张湾辖区四所民办学校,慧海学校、阳光书院、汉江实验学校、龙泉黄冈学校面向全区招生。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义务教育学校9月1日正式开学。(三)特别提醒招生平台有“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两个入口,已通过招生平台在公办学校入口填报信息的,将无法在民办学校报名录入信息和办理录取;

  民办学校未录入信息办理录取的新生,可在公办学校招生信息填报截止时间以前登陆招生平台,经“公办学校”入口进入填报信息,或直接到公办学校现场填报信息。

  1.现役军人、招商引资、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等招生录取优待人员,分别由市、区两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的单位复核后,按政策统一安排入学。

  2.新生或父母(法定监护人)的自有住房因政府规划等原因拆迁,新安置的住房尚未交付,可以按新安置的住房或原居住地为划片入学依据;新安置的住房已交付,可以自主选择新安置的住房或原居住地为划片入学依据,但原居住地为划片依据时间自交房之日起保留两年;货币安置的拆迁户子女以现居住地为划片入学依据。

  4.已年满6周岁(即在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的适龄儿童,应办理入学手续;确需延缓入学的,可填写《延缓入学申请表》到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区文教卫局办理延缓入学手续。

  5.新生父母(法定监护人)对所提供的证件、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一律列入招生平台黑名单,待招生结束后,由区文教卫局统筹调剂安排该生入学,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该生父母(法定监护人)自行承担。

  6.小产权房需提供由社区、街办审核签字盖章的证明材料;单位集体房需提供由单位和社区、街办审核签字盖章的证明材料。

  1. 十堰市第五中学:招收开发区龙门小学、实验小学、马路小学、白浪小学、柯家小学等校应届小学毕业学生,同时招生符合招生条件的片内学生和辖区进城务工随迁子女适龄儿童少年。

  招生咨询电线学校:招收片内符合招生条件的学生、传统招生对象及柯家小学毕业的片内生。

  招生咨询电线.十堰东风铁路学校:招收片内符合招生条件的学生、传统招生对象及柯家小学毕业的片内生。

  招生咨询电线、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航空路学校(原区柯家小学):东以龙门二路以西为界;西以龙门五路为界;南以台湾路为界;北以航空路为界。含马路村十三组、柯家村三四五六组,含卧龙城小区、柯家安置区及龙门工业园区。接受由区文教卫局全区调剂的符合开发区招生条件的适龄少年。

  1. 区实验小学:东以大坪河为界,西以中观西路至白浪中路到南山铁路桥为界,南以襄渝铁路以北的马路村1组、2组为界,北以茅塔河为界。含马路村一组、二组、铁二处小区、东城国际小区、翱达公馆小区、田湖小区、中观社区大部分。

  招生咨询电线.区龙门小学:东以狮园路西为界;西以海口路至台湾路至龙门二路以东为界;北以东风小康工业园至温州工业园之间许白路段南线为界;南以茅塔河为界。含马路村三、四和方块村一、二组以及白浪村一、二、三组,含田湖小区、方块安置小区、白浪村安置小区。同时,接受由区文教卫局全区调剂的符合开发区招生条件的适龄入学儿童。

  招生咨询电线.区白浪小学(区实验小学分校):东以小河村、方块村边界为界;南以大坪河至郑家湾桥为界;北以许白路(湖北世纪中远工业园至东风小康工业园至温州工业园之间许白路段东线地界)为界,西以狮园路以东为界。含方块村三、四、五组和小河村全部以及白浪村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组。同时,接受由区文教卫局全区调剂的符合开发区招生条件的适龄入学儿童。

  招生咨询电线.区马路小学:东以海口路至龙门二路(五0厂废沙坝)以西为界;西以50厂茅塔河桥为界;南以白浪中路为界;北以50厂茅塔河桥至海口路桥为界。含汽配城、马路村八、九、十、十一、十二组和天盾小区(双桥处)、祥安小区,包括光明社区及马路社区部分。同时,接受由区文教卫局全区调剂的符合开发区招生条件的适龄入学儿童。招生咨询电线学校:招收片内符合招生条件的学生及传统招生对象。具体范围是东以茅塔河至50厂三大门为界;西以50厂铁路桥以东为界;南以黄宝山为界;北以50厂后门(50厂与东风50实业公司之间铁路桥为界)为界。含柯家垭村一、二、七组和马路村十四组及三公司、二机电部分,东方国际小区、怡心小区和天盾50小区。

  招生咨询电线.十堰东风铁路学校:招收片内符合招生条件的学生及传统招生对象。具体范围是东以南山路以西为界;西以茅塔河为界;南以南山为界;北以白浪中路为界。含吉安小区、南山小区、马路村五、六、七组和三公司、二机电及柯家垭村一组部分。同时,对本校区无空缺学位安置的学生可调剂到柯家小学分校区。招生咨询电线.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航空路学校(十堰东风铁路学校分校):东以龙门二路以西为界;西以龙门五路为界;南以台湾路为界;北以航空路为界。含马路村十三组、柯家村三四五六组,含卧龙城小区、柯家安置区及龙门工业园区,同时面向全区招生。接受由区文教卫局全区调剂的符合开发区招生条件的适龄入学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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