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推动“四城同创”创立作业,有用提高城市环境相貌,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法令》《城市道路管理法令》《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法令》《达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法令》等法令和法规的规则,
一是中心城区各装饰装饰门市业主、居民住户及建筑设计企业,对装饰装饰所需的砂、石、水泥、建材等物料,原则上堆积到门市或房屋内,制止随意占道进行堆积;确因建造等特别需要暂时占用城市道路堆积物料的,有必要到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城管窗口处理暂时占道批阅手续,依照批阅规则的时刻、时段、面积、高度、鸿沟等标准堆积。
二是堆积砂、水泥等易发生扬尘污染的,有必要用“防水布”(聚乙烯彩条布或聚丙烯彩条布)垫底,一起再用“防水布”无掩盖,特别情况下还要安设降尘、降噪设备,防止污染或损毁路面。
四是物料应会集堆积、规整摆放,设置警示标牌,文明施工,不影响行人通行;堆积时刻比较久的,有必要同步设置施工围挡。
五是请广阔市民和商家自觉遵守法令和法规的相关规则,支撑、合作城管法律作业,一起营建杰出的城市环境。城管法律部门将安排有关部门展开会集整治举动,凡未处理占道批阅手续或许不按要求标准堆积物料的,严厉施行行政处罚,最高可处2万元罚款。
市城管法律局政务中心服务窗口:通川区鱼泉街达州政务中心新大楼(龙马大路和鱼泉街交汇处)1楼A区9号窗口。
达川区城管分局政务中心服务窗口:达川区南国大路二段与华南巷穿插路口往南约100米(清晨御廷苑2期南侧)达川区政务服务中心9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