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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废旧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4-01-30    来源: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手机app

  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湖滨新区、市洋河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全市废旧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为进一步加强废旧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减少农业面源污染,促进农业生态绿色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农药管理条例》《农用薄膜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的实施建议》等法律和法规和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深化落实市委“四化”同步集成改革先行区建设要求,快速推进全市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按照“政府引导支持、社会主体运作、群众主动参与、公共财政扶持”的思路,建立县(区)政府(管委会)为责任主体、有关部门协同配合、社会主体回收、有资质企业处置的工作机制,加强宣传引导、执法监管、教育培训和检查督促等措施落实,大力推进废旧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全方面开展,有效防控农业面源污染,促进农业生态绿色发展。

  到2022年,实现全市所有县(区)、有关功能区收贮中心全覆盖,涉农乡镇代贮(回收)站全覆盖,农膜使用相对集中的园区和村居回收点全覆盖,构建体系完备的回收网络;废旧农膜回收率90%以上,当年处置率80%以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60%以上,当年处置率80%以上,回收监测评价良好以上等级率75%以上。到2025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90%以上,当年处置率80%以上,回收监测评价良好以上等级率90%以上。全市废旧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处置率显著提升,面源污染得到一定效果控制。

  (一)健全回收网络体系。各地要按照“科学合理、便捷高效”的原则,逐步优化回收网点布局,合理设置固定的收贮中心和代贮回收站点,健全完善县区收贮中心、乡镇代储(回收)站和村居回收点“三级”回收网络体系。建设模式上,县区收贮中心、乡镇代储(回收)站实行废旧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一体化建设;村居回收点实行废旧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分离建点。废旧农膜回收可以依托种植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主体建点,实现农膜使用相对集中的村居、园区全覆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原则上按照“谁销售谁回收”的要求,主要依托农药经营门店建点。县区收贮中心、乡镇代储(回收)站建设要达到“六有”标准,即:有充足硬化场所、有封闭围栏(围墙)、有统一标识牌和管理制度、有专(兼)职管理人员、有配套回收设备(磅秤、压缩机械、消防装备等)、有回收处置台账记录。鼓励各类社会主体参与各级回收网点建设,鼓励辖区内合法固废处置公司参与回收处置一体化运行。到2022年,县(区)收贮中心一体化建设率达100%,乡镇代储(回收)站一体化建设率达50%。2025年,乡镇代储(回收)站一体化建设率达100%。〔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局、市供销总社〕

  (二)加强回收运行管理。按照“村居回收、乡镇归集、县区转运处置”的运行模式,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加强各级回收网点日常运行管理,提高回收管理规范化水平。各地在推动农膜、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充分履行回收义务的基础上,能采用以旧换新、价格补贴、现金回收等形式有偿回收,推进回收工作开展,力争做到应收尽收。结合本地真实的情况,合理确定有偿回收补贴标准,原则上废旧白色地膜、废旧黑色地膜、袋装农药包装废弃物和瓶装农药包装废弃物分别不高于3元/kg、6元/kg、6元/kg和4元/kg。建立“月收月转、月结月清”制度,村居回收点要按月将回收的废旧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交送给乡镇代储(回收)站,县区收贮中心要按月进行集中转运收贮,及时结算回收费用。收贮中心和回收站点暂贮的废旧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要分类归集、整齐堆放,严格落实“两不三防”安全措施,即:不得露天存放、不得靠近水源热源,防火、防扬散、防渗漏,避免发生火灾和二次污染。转运废旧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时应采取密封运输,杜绝丢弃、抛撒,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各级回收网点要保持正常开放,常态运行,并按照统一标准在回收、转运、贮存、处置等环节建立台账,台账资料保存两年以上。〔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供销总社〕

  (三)强化科学分类处置。对有循环利用价值的废旧农膜,乡、村回收站点可根据市场行情报价行情回收,销售给相关公司进行资源化循环利用,回收费用由实施主体承担,营收归其所有;对分拣成本高、不宜资源化利用的低值废旧农膜,依法依规委托有资质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农药包装废弃物,按照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符合危险废物豁免条件的农药包装废弃物,按照豁免要求做无害化处理。无害化处理环节发生的费用由各地实施主体按照市场行情报价与处置公司进行结算,确保低值废旧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率达100%。〔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城管局、市供销总社〕

  (四)加大行业检查执法力度。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GB 13735-2017)。加大地膜产品贯标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使用不达标地膜产品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坚决杜绝不达标地膜进入市场,从源头上保障地膜的可回收性。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提高检查、巡查频率和覆盖面,对农膜和农药的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未依规定及时回收废旧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促进本区域内废旧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目标任务有效落实。〔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供销总社〕

  (五)加强“三新”示范推广。加强农膜和农药使用技术指导,加大新产品、新技术和新模式示范推广工作,减少农膜和农药使用量,提高废旧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大力开展“一膜两用”、“一膜多用”、茬口优化等农膜减量应用技术和废旧农膜机械化回收技术示范推广,积极开展全生物可降解、强化耐候等新型农膜应用试验示范。全市每年建设各类示范点15个以上。大力推行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推广使用大包装农药,减少农药使用量,减少农药包装废弃物产生。“十四五”期间,全市每年减少农药用量0.5%以上。加大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推进力度,统筹整合供销系统现有农资经营网络资源,鼓励和支持吸纳有实力、社会责任心强的各类社会主体共同参与,在县区开展“集中采购、统一配供、限量使用”的农药集中采购统一配供试点工作,并探索建立农药统一配供与废旧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一体化运行模式。〔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总社;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

  (一)明确工作职责,压实主体责任。各地、各部门要厘清职能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推进废旧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扎实有序开展。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压实部门责任,建立废旧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与农业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农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严厉查处销售不合格农膜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膜使用、废旧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回收体系建设;组织并且开展农田残留地膜、农药包装废弃物清理整治,定期开展农膜残留监测,查处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不履行废旧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废旧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城管部门负责推动废旧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无害化处理。供销部门负责开展农药统一配供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农药统一配供与废旧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一体化运行模式,督促推进系统内废旧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供销总社;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二)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充分的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和宣传方式,多形式、多渠道、深层次、全方位加大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各级人民政府、企业及广大农民对废旧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重要性的认识。加强技术指导和培训,引导农民规范使用合格农膜、科学用药,积极主动参与废旧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有资质的企业在废旧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中发挥组织协调、技术指导、提供服务等作用,全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管局、市供销总社〕

  (三)加强政策扶持,保障回收处置经费。各地要加大对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农村公共空间治理、美丽乡村建设等各类涉农项目资金统筹整合力度,切实保障废旧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所需费用。为全面落实好“月收月转、月结月清”制度,各地可以设立临时周转金,减轻基层回收站点的金钱上的压力,保证回收处置工作正常开展和项目资金规范化管理。积极探索建立废旧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与财政项目资金申请相挂钩机制,引导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有突出贡献的公司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动开展回收工作。〔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

  (四)加强督查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坚持废旧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作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改治理考核指标体系,层层传导压力,夯实工作责任。建立废旧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月报制度,各县(区)、功能区每月3日前向市农业农村局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市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要组织并且开展实地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进度缓慢、成效不明显的地区和部门,予以通报,并依据情况对有关责任人进行约谈。〔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管局、市供销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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